孫靜松以“洗錢罪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探討”為題,以問題為導向,結合典型案例,圍繞主觀故意的證明、客觀行為的認定、洗錢行為(洗錢犯罪)對象、情節嚴重標準的實踐把握、刑法第191條與312條和第349條的區分、洗錢犯罪與上游犯罪共犯的區別、自洗錢犯罪的適用等當前洗錢犯罪領域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闡釋。授課既有深厚的理論底蘊,又立足于司法實踐,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為一線司法辦案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實踐啟迪,切實增強了一線辦案部門對洗錢犯罪的理解,為深入推進反洗錢工作提供了思路和信心,讓參加培訓的檢察同仁和兄弟單位的同志享受了一次精神上的饕餮大餐。
課程結束后,何幫華代表大家向孫靜松的精彩授課表示感謝,并希望全市刑檢干警不斷加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在下一步工作中注重線索挖掘、提升審查能力、準確適用法律、加強單位間的協作配合,全面有效打擊洗錢犯罪,切實服務保障金融安全。